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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珠海联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年产24万吨氯乙烯增塑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告示(第二次)
发布日期: 2010-03-10
 
 

各位公众:

我公司拟在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石化基地碧阳路建设 珠海联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年产24万吨氯乙烯增塑剂扩建项目”,委托常德市双赢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已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的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环保局审批前,需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征求公众意见。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及主要内容

本扩建项目拟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石化基地碧阳路,依托珠海联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预留发展用地建设拟扩建项目的产品方案为年产24万吨聚氯乙烯增塑剂;扩建后,项目达到到年产聚氯乙烯增塑剂43.5万吨、苯酐10.5万吨不饱和聚酯树脂8.4万吨、聚酯多元醇1.6万吨、富马酸0.6万吨、电子级环氧树脂4万吨、固化剂0.3万吨、顺酐5万吨的生产能力。拟建项目计划在20111开始建设,预计201210月竣工投产

二、项目主要污染因素及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本扩建项目的废水包括有:醇水分离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废气洗涤废水和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废水经联成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通过高栏港经济区排污管网排入黄茅海。本扩建项目所排污水不会对该海域海水水质产生明显影响。

本建设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机废气废气处理后污染物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二级标准,由25m高的排气筒排放,对周围的大气环境影响很小。

项目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来自于生活办公垃圾和生产过程中产生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按其产生环节及主要组分分类,并根据“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处理,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三、项目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及效果

1、本扩建项目产生的废水经联成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通过高栏港经济区排污管网排入黄茅海.项目排放废水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对纳污该海域海水水质影响很少。

2、生产废气

增塑剂生产产生的工艺废气采用冷凝—洗涤处理,工艺废气在冷凝器中经过冷凝后,废气中醇、酸类组分得以冷凝,冷凝液回用;未凝气体经经采用特殊填料的三级洗涤塔水循环洗涤达标后从2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洗涤去除效率>95%。废气治理后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从预测结果可知,采取环保控制措施后,本扩建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符合大气防护距离的要求,对周围敏感点不会造成较大的环境影响。

3合理安排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的风机设备、做好对设备的消音减振处理、在厂房周围通过布置合理的绿化带等措施来降低噪声。

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尽量综合利用,危险工业固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填埋。

四、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本项目选址基本合理;周围环境质量状况一般;在落实有关环保措施计划,并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措施建议加以改进的基础上,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不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五、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1、建设项目单位名称:珠海联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2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先生
3
、电话:0756
7265470

4、地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石化基地碧阳路
5
、邮编:519050

六、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1、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常德市双赢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联系人: 游先生

3、电话:0736-7794991

4、传真:0736-7797238

5、地址:湖南省常德市建设东路建设桥二村28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

2、是否理解项目建设内容?

3、对评价考虑的项目主要污染因素是否足够?是否需要补充?

4、对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是否满意?如不满意需要补充哪些?

5、是否同意本项目建设?如反对,其理由是什么?

6、环保措施方面是否还有其它需要完善或补充的合理化建议?

八、公众索取意见的方式和期限

1、参阅环评报告书简本(见附件)

2、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

3、索取信息的期限:2010.3.10-2010.3.20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电话发送口头意见或文字短信(需要详细留下提出意见人的地址、身份、联系方式等)

2、递送书面意见(需写明提出意见人的地址、身份、联系方式并签字确认,可当面递送或邮寄递送)。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有效时间:10天,自2010310日至320日止。

 

                                                                                            公告单位:珠海联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盖章)

                                                                                                                                                                        OO年三月九日
 
 
 
  
主办单位: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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