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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环保标准参考
发布日期: 2008-10-20
 

珠海市政府一直重视环境保护,切实保护优良的自然条件。除了执行国家,广东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外,还制定了一些更严格的规定和标准在本市实行。

对大中型项目,特别是有污染的项目,实施先对环境影响评价,然后再对项目审批的办法。

下面是主要的环境保护的标准:

1、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污染允许排放限值

3、水污染物的排放——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时段)

4、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第二时段)

5、《广东省近岸海域珠海环境功能区划表》

6、噪声执行《珠海市噪声控制标准》(DB44/6794III类标准

 

噪声执行《珠海市噪声控制标准》(DB44/6794)III类标准

即:机械设备边界噪声限值为昼间70dbA,夜间70dbA;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为昼间75dbA,夜间55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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