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加强应急管理,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和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近年来,我区应急管理工作在区党委、区管委会的正确领导和市应急办的关心指导下,紧密围绕着“一案三制”和“一网五库”开展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探索应急管理新摸式,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有效遏制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有效地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各类紧急应对活动,我区从实际出发,按照应急预案实效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要求,先后制定了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1个,处置重特大安全事故等专项预案6个,防御强台风等部门预案17个,同时,各社区也制定了相应应急行动方案,逐步建立起我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为有效应对突发事件提供了有力保障。
为切实发挥应急预案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我们将区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进行了梳理,摘其要点,汇编成册。《应急预案操作手册》为求做到内容完整、表述规范、通俗易懂、便于阅读,体现出指导性、科学性、操作性强的特点。
希望各单位、各部门,广大干部职工群众认真学习《应急预案操作手册》,进一步熟悉和掌握预案内容,做到有急能应,无急可应,为我区建设生态港区、和谐港区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因编印手册时间紧,难免有不足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高栏港经济区应急管理办公室
2008年11月
目 录
高栏港经济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高栏港经济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高栏港经济区救治伤员与预防病疫应急预案
高栏港经济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高栏港经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实施预案
高栏港经济区扑救森林火灾工作预案
高栏港经济区防御台风工作预案
高栏港经济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一、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流程图

二、突发公共事件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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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主要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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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 |
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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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灾害 |
主要包括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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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动植物疫情、食品安全与职业危害事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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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
主要包括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等。 |
三、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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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
预警含义 |
分级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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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大(I级)红色预警 |
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蔓延。 |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非常复杂,对高栏港经济区的政治稳定、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需要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统一协调、指挥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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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II级)橙色预警 |
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复杂,对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需要市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调度市有关部门、我区相关单位联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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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III级)黄色预警 |
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
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复杂,仅对我区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但只需要我区调度辖区有关部门,必要时由市相关专业应急机构业务指导就能够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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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IV级)蓝色预警 |
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简单,仅对我区较小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但只需要我区或我区基层单位调度辖区有关部门就能够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
四、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组织机构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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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责任人 |
主要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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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机构 |
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委员会 |
主 任 牛 敬
13702762359 |
(一)协调制定我区突发公共事件管理的实施办法;协调制定我区突发公共事件管理总体预案;制定完善我区突发公共事件分预案、专项预案。
(二)组织指挥和协调各方面力量处置我区一般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协调调查和处理我区一般和较大责任事故;协调配合市应急指挥中心处置在我区发生的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三)指导我区各单位开展基层应急工作;提供现场指挥部运作的相关保障;开展我区应急演习和应急宣传等工作。
(四)组织指导向上级党政领导机关报送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
(五)监督检查有关单位进行事故调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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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 芦晓凤
13702329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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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 陈幸福
13926939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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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 吴爱存
(分管领导)
138230238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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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管委会调研员
林如稳
139028721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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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管委会副调研员
高锦芬
138098021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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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助理 吴日胜
13702336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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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助理 王晨辉
13802671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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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专业机构 |
区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小组 |
总指挥 范玉重
13709695801 |
(一)制定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预案;及时确定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和预警级别,启动相关预案,组织指挥有关方面力量参与处置工作。
(二)开展专业应急演习和应急宣传教育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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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 |
总指挥 黄飞
139233938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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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防治红火蚁工作领导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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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三防指挥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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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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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市建设管理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
总指挥 叶东
13923388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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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防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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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全管理委员会办 |
总指挥 魏其铭
138230300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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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港口管理应领导小组 |
组 长 黄文忠
13570660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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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委员会办公室 |
主 任 李益平
13823028383
副主任 魏其铭
138230300336
副主任 冯进华
13527240844
副主任 周建文
13902863846 |
(一)负责制定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具体实施预案,并负责组织预案的实施及演练。
(二)协调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组开展各项抢救工作。
(三)负责办理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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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协调组 |
组 长 李益平
13823028383
副组长 冯进华
13527240844 |
(一)负责依据本预案编写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协调的具体实施预案,并负责组织预案的演练及实施。
(二)综合信息,准确掌握事件动态。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传达上级部门及领导指示精神。
(三)协调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等。
(四)负责办理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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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险拯救组 |
组 长 范玉重
13709695801
副组长 蓝文贡
13702576091
副组长 于雁南
13702339542 |
(一)负责依据本预案编写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抢险拯救的具体实施预案,并负责组织预案的演练及实施。
(二)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要求,部署和组织救援力量,承担抢险拯救任务和其他事项。必要时,组织、指挥协调辖区部队、民兵增援。
(三)负责办理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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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救助组 |
组 长 程先常
13926928218
副组长 周建文
13902863846 |
(一)负责依据本预案编写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治安救助的具体实施预案,并负责组织预案的演练及实施。
(二)迅速组织警力对事件危害地区和危险源实施警戒,维持社会安定,疏散 撤离受灾人员。
(三)负责实行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疏导交通,确保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的车辆运行通畅。
(四)负责办理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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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救助组 |
组 长 魏其铭
13823030033
副组长 蓝文贡
13702576091 |
(一)负责依据本预案编写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安全生产救助的具体实施预案,并负责组织预案的演练及实施。
(二)负责组织抢险施工力量,协调有关单位、部门对被损坏的公用设施进行抢修和维护,清理事故现场。
(三)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部门快速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及影响,及时控制污染源的扩散,消除危害。
(四)负责组织力量对火灾、毒气和化学品等特种事故、地下设施及建筑倒塌事故进行抢险救援
(五)负责组织力量加强食品流通领域监管,重点抓好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和消费等环节,把食品安全隐患控制在早低点。
(六)负责办理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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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防疫救护组 |
组 长 陈福荣
13923374927 |
(一)负责依据本预案编写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防疫救护的具体实施预案,并负责组织预案的演练及实施。
(二)负责组织医疗救援队、卫生防疫队进入事件现场及灾区,及时开展现场救护、卫生防疫等工作。
(三)负责组织药品和医疗器械供事件发生地或灾区使用。
(四)负责办理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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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接待组 |
组 长 周建文
13902863846 |
(一)负责依据本预案编写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信访工作的具体实施预案,并负责组织预案的演练及实施。
(二)负责做好上访,特别是群体性上访的接待、说服和疏导工作。
(三)负责办理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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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报送组 |
组 长 李益平
13823028383 |
(一)负责依据本预案编写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的具体实施预案,并负责组织预案的演练及实施。
(二)实时记录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发展、处置情况,组织起草文字材料,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信息;向突发公共事件涉及的毗邻地区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承担本区域和相关区域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工作。
(三)负责办理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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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保障组 |
组 长 冯进华
13527240844
副组长 粟红玉
13823063903 |
(一)负责依据本预案编写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物资保障的具体实施预案,并负责组织预案的演练及实施。
(二)根据现场指挥部、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的要求,组织配送、调拨、监管各类应急物资。
(三)负责办理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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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处理组 |
组 长 黄东恩
13702331861 |
(一)负责依据本预案编写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环境处理的具体实施预案,并负责组织预案的演练及实施。
(二)快速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及时控制污染扩散,消除危害,并对潜在危害继续监察。
(三)负责办理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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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评估组 |
组 长 魏其铭
13823030033
副组长 余伟龙
13809803928 |
(一)负责依据本预案编写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调查评估的具体实施预案,并负责组织预案的演练及实施。
(二)根据具体突发公共事件性质及工作需要,及时跟进调查事故诱因,处置单位履行职责情况,提出奖惩、评估损失和救助范围等到方面的意见。
(三)负责办理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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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后处理组 |
组 长 姚明生
13809802566 |
(一)负责依据本预案编写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善后处理的具体实施预案,并负责组织预案的演练及实施。
(二)安置受灾人员生活,处理死难人员尸体,接受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协调灾后重建等。
(三)负责办理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
五、应急响应程序
(一)预测和预警
1.各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社区居委会和社区综治办要认真执行区党委、区管委会关于加强政务值班和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各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社区居委会和社区综治办应通过强化值班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监测人员、完善监测网络等途径,收集本区域内和境外对本区域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
3各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社区居委会和社区综治办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各环节中要快速向有关主管单位报告事件动态信息。信息报告应及时、真实和规范。
(1)属于一般和较大突发事件必须在10分钟内报告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办公室,并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常规静态信息可定期报告。
(2)属于重大或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必须在事发30分钟内报告市应急指挥中心并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空难、恐怖、群体性堵塞主干道等特大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常规静态信息可定期报告。
4.突发公共事件所在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众一旦觉察事件征兆或掌握事件情况,应迅速通过110、119、120等特服电话以及政府部门的专线电话等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5.各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应通过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对报警事件的风险系数、发展趋势等分析,科学预测,提出一般处置或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建议,按照职责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分析结果并根据分析结果及时间向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
6.预警启动后,在区管委会的统一协调指挥下,区相应专业应急机构根据预警级别及时按照专项预案做出部署,迅速通知事件主管单位和有关单位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或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二)分级响应
1.一般或较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区管委会按照有关规定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组织指挥辖区各方面力量处置。
(1)一般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区相关专业应急机构负责处置,事件主管单位等单位全力配合处置工作。
(2)较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负责处置,区相关专业应急机构、事件主管单位等单位全力配合处置工作。
2.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上报市应急指挥中心处置,区相关单位全力配合市应急指挥中心处置工作。
(三)基本相应程序
1.突发公共事件所在地的社区等机构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事发后10分钟内上报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在事发后15分钟内启动以事件主管单位为主体的先期处置机制,30分钟内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
2.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对事件的严重程度进行初步判断,并在事发20分钟内分别向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或相关专业应急机构、相关单位报告判断结果。
3.区相应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对有关单位报送的初步判断应在10分钟内快速做出综合分析和判断。
(1)判断为一般或较大级别突发公共事件的,由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委员会负责通知相关单位,并成立现场指挥部立即开展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可根据突发公共事件需要,适时启动相关应急行动组。参与处置工作的行动组应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并开展工作。
(2)判断为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经报请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批准后,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中心。区各有关单位全力配合市应急指挥中心开展处置工作。
(四)扩大应急
1.因突发公共事件次生或衍生其它突发公共事件,目前采取的应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发展形势,需由多家专业应急机构、事件主管单位同时参与处置的,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应及时上报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根据事态发展负责协调和指挥其它相关单位参与处置工作。
2.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动态发展需要,可适时联系辖区内相关单位和部队、民兵参与处置工作。
(五)应急结束
处置工作结束后,相应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应及时研判,适时决定应急工作结束。
1.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其应急工作结束由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决定。
2.市处置突发事件发委员会直接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其应急工作结束由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决定。
高栏港经济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重特大安全事故处置流程图

二、重特大安全事故预案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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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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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特大安全事故预案 |
(一)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重特大交通事故;
(三)重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
(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
(六)其它重特大安全事故。 |
三、重特大安全事故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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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
分级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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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大事故 |
主在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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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 |
主要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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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事故 |
主要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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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事故 |
主要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四、重特大安全事故组织机构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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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
责任人 |
主要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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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指挥部 |
总指挥 |
管委会主任
牛 敬
13702762359 |
(一)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为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三)结合预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及时对预案作出调整、修订和补充。
(四)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补偿。
(五)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进行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六)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协调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按抚工作。
(八)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九)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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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指挥 |
副主任 芦晓凤
13702329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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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 陈幸福
13926939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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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 吴爱存
138230238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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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管委会调研员 林如稳
139028721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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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主任 |
主 任 李益平
138230283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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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戒保卫小组 |
组 长 范玉重
13709695801
副组长 程先常
13926928218 |
负责事故现场安全警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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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后处理小组 |
区办公室主任
李益平
13823028383 |
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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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保障小组 |
区办公室主任
李益平
13823028383 |
负责事故处理后勤保障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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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险救灾小组 |
高栏港公安分局局长
谢鹏飞 13702329888 |
负责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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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监局局长 魏其铭
13823030033 |
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化学危险品及企业生产事故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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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建设局局长 叶东
13923388993 |
负责建筑工程事故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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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社发局局长 姚明生
13809802566 |
负责急性中毒事故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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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栏港消防中队指导员
邹存新 13318961563 |
负责火灾事故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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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金湾三中队长
何雪勤 13318976023 |
负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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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护小组 |
区社发局局长 姚明生
13809802566 |
负责现场的医疗救护工作。 |
五、处置重特大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通讯联络
区值班室(区应急办公室)电话:7711110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电话:
(二)事故报告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做到:
1.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条例》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将所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给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归口管理部门和区管委会办公室、区应急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或区安监局报告,并由其迅速分别转报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和由上级部门按国务院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
2.区管委会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2小时内写出简单书面报告,报送市安监局和市应急办公室。
3.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6)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已经采取的措施;
(7)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8)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三)区应急办公室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通知党政办主任报告分管领导,同时通知派出所迅速派人赶赴现场,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区安委会办公室或区安监局接报告后,应立即前往事故现场,了解事故情况,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将情况及时向区管委会报告。
(四)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六、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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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种类 |
应急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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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 |
(一)及时出其不意警,快速处置交通事故现场。交警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必须在5分钟内出警。在快速全力抢救伤员的同时,认真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和现场的勘察处理、交通指挥疏导工作。
(二)建立完善的交通事故处置机制。医疗急救、公安消防等部门和具有大型起重设备的企业组成快速反应联动机制,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三)人行道路发生水毁、塌陷、滑坡等造成的险情,在采取有效措施疏导车辆安全通行的同量时,立即通知公路或市政部门加快抢修,确保安全。
(四)具体应急预案由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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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交通事故 |
(一)交通部门、边防派出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调度救助船舶和过往船舶,开赴事故发生地参与救助。分为四组,第一组转运事故现场人员;第二组向下游搜救落水人员;第三组接应遇险人员上岸,协助医护救助伤者;第四组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固定事故船舶(水上设施),处理其它意外事件。
(二)协同有关部门分析制定打捞方案,并监管实施,及时清理事故现场碍航物体,疏通航道,恢复水上交通,确保其它船舶航行安全。
(三)具体应急预案由水上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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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 |
(一)公安消防部门接警后,应以最快速度赶赴火灾地点,根据不 同类型火灾,由火场指挥部统一指挥,正确选取择扑救路线,控制火势蔓延,防止事故扩大。
(二)组织人员从安全通道疏散群众和抢搬贵重物资。有爆炸和有毒气体泄漏的场所,应及时疏散周边人员。
(三)与医疗救护、公安、交警等部门配合,做好伤员救助、现场保卫、交通疏导等工作,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四)具体应急预案由消防部门负责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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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事故 |
(一)事故发生后,区建设局应组织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抢险工作。
(二)制定抢险措施,调集抢险队伍和施工机械,搜寻遇难和幸存人员。
(三)协助医疗救护人员做好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四)具体应急预案由区建设局负责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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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事故 |
(一)接警后,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查明爆炸物品或化学危险品的种类和数量。
(二)组织力量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尚未爆炸的危险品和疏散人员。
(三)搜寻证据,追查或监控有关嫌疑人员。
(四)具体应急预案由派出所负责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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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 |
(一)区应急办公室、区安委办或区安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区管委会,并通过市应急办通知市质监局组织专门人员赶赴现场,实施抢险。
(二)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事故应采取有效措施,切断气体等危险源,并设立警戒区域,疏散人员。
(三)特种设备事故应视不同情况,及时调动专用设备、设施进行抢险。
(四)具体应急预案由市质监局负责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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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中毒事故 |
(一)卫生部门接到急性中毒报告后,应根据中毒症状及特点,迅速组织急救人员开展抢救工作。
(二)具体应急预案由区社发局负责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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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事故 |
按照相关部门的预案,由区管委会相关部门互相配合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
高栏港经济区救治伤员与预防病疫应急预案流程
1.应急反应及组织接“120”电话或7711116急救电话后,“120”在紧急出动的同时,应立即向行政总值班汇报。
2.行政总值班
①向领导小组汇报、请示。
②与上级及抢救现场取得联系,根据情况启动医院应急预案。
③根据需要选择不同专业的医务人员和医疗物品,扩大急救队伍。
④协调院内各方面的工作,做好接待大批伤病员的准备。
⑤根据需要安排休班的医务人员参加抢救。
⑥指挥院内现场抢救工作。
⑦根据需要通知并组织第二批相关科室医务人员到位。
3.院内接待大批伤病员场所安排。
4.根据应急规模,启动人员紧急替代程序,调动一、二、三梯队人员。
一、检诊、分诊体现优先服务原则
外科系统指定普外科高年资医师负责。内科系统指定急诊科高年资医师负责。验伤标志要求一律系在伤病员左上肢。
1.抢救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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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
分级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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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一死亡 |
特重度:1次伤病亡50人以上,或死亡20人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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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一危重 |
重度:1次伤病亡20~49人,或死亡10~19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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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色一中度 |
中度:1次伤病亡6~19人,或死亡3~9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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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一轻度 |
轻度:1次伤病亡5人,或死亡2人以下。 |
2.急救用品主要负责供应单位
(1).物资设备科病床、被褥、一次性医疗用品、氧气、点滴架、仪器、治疗车等。
(2).药剂科各种急救药品。
3.实施要求
(1).首诊科室必须了解患者全面状况,遇有新情况给予及时处理,并组织相关科室会诊,在未经其他科室接管之前,实行“一站式服务”,对患者负全责。
(2).遇有各科抢救组长不在时,由在场最高行政领导或最高年资医师负责组织抢救工作。
(3).遇有涉及多科抢救的患者协调困难时,由指挥部指定科室抢救并接收患者。
(4).遇有超过20人,由指挥部决定成立临时病房。所需设备、物资由物资设备科负责提供。医师、护士由医务处、护理部负责在全院进行调配。
⑸.夜间派遣医疗队,由各科听班或二线人员组成,院内工作由三线或科主任另行安排人员接替。
⑹.被叫人员接到呼叫后,10分钟内必须赶到指定岗位参加抢救。
二、预防与应急准备
1.为加强对突发事件的组织与领导,医院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各类急救小组。院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对全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有关部门和小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1.为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下设临时指挥部和工作组,各个工作组根据职能确定人数,并结合实际进行增减。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临时指挥部负责领导全院现场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急诊和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的落实。
预防与应急的领导小组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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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
责任人 |
主要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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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 |
组长:陈福荣
成员:唐红彬、谢火寿、宋刚、李俊杰。 |
全权负责疫情突发后所有应急处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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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明辉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综合医疗急救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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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珏俊 |
食物中毒医疗急救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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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晋男 |
化学物中毒医疗急救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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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锦昌 |
染病暴发流行医疗急救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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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能连 |
重大创伤事故医疗急救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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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杰 |
物品供应小组负责应对突发事件所需设备、防护物品和药品、卫生材料的供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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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红彬 |
院内感染监控小组负责全院范围内的消毒喷杀、感染监控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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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莉 |
专业流调组负责流行病学调查,并积极配合市防疫站等部门做好全市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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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火寿 |
医护人员防护小组负责全院职工的防护工作,做好对职工和社会群众的健康教育工作。 |
2.建立突发事件预防控制体系。
(1)制定《突发事件监测与预警制度》,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依据《异常信息报告制度》和程序及时报告。
(2)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3)抓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4)制定并实施对全院职工和社会群众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教育计划,增强全社会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5)重点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院前急救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救治能力。
三、应急处理
1.突发事件发生后,院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迅速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明确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意见。
2.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小组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履行职责。
3.急诊科及门诊各科室应当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对在突发事件中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患者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患者,应当按照规定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并结合疫情,采取相应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4.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突发事件应急临床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配合市区行政部门进行人员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5.感染科、保健科等部门应当对突发事件现场等采取控制措施,宣传突发事件防治知识,及时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措施。
6.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护人员,应当按照突发事件的要求,采取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7.医务人员应当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突发事件的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
8.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立即上报卫生主管部门,并采取控制措施。
9.对收治的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依法报告属地主管部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在2h内,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5)发生重大火灾、水灾、特大爆炸、车祸及其他重大伤害事件。
2.疫情突发时,实行“零报告”制度,严格报告程序。接诊医师应立即汇报医务处和预防保健科,主管部门汇报分管院长和院长,由预防保健科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不得缓报和瞒报。
3.突发事件报告电话。
五、法律责任
1.未依照本预案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对当事人及其所在科室、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依据突发事件要求,未完成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要的设施、设备、药品等物资供应和储备的,对科室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突发事件调查、控制、医疗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场训戒,口头警告、行政处分、就地免职,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疫情畏缩不前或临阵脱逃的;
(2)不听指挥、贻误救治时间的;
(3)擅离职守或工作消极的;
(4)违反规程,草率马虎,操作不当致使防控救治不力导致疫情蔓延、扩散的;
(5)拒绝接诊患者的;
(6)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调度的;
(7)泄露秘密或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
高栏港经济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一、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救援流程图
较大以上 一般
二、事件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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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
预警信号 |
分级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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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 |
红色 |
(1)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因环境污染造成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6)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储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件;
(7)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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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 |
橙色 |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500万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5)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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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突发环境事件(III级) |
黄色 |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千人以上、1万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的。
(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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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 |
蓝色 |
(1)发生3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群体性影响的,疏散、转移群众1千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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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高栏港经济区区域范围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2.相邻区(市)突发环境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高栏港经济区域环境影响的,适用本预案。
四、领导机构及机构职责
1.机构组成
区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是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专项领导机构,环境事件发生时,专项领导机构转换为专项指挥机构。领导小组由组长一名、副组长两名、协调人一名、新闻发言人一名及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管委会主任、分管副主任担任。协调人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区环保局局长)担任,负责领导小组各组之间的协调,现场信息的汇总报告和领导小组指令的传达。新闻发言人由领导小组组长指定,负责应急事件的对外新闻发布。成员由其他主要相关部门领导担任。
区环境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由环保局长担任主任,环保、公安、安监等主要成员单位的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环保、安监、建设、三防、海事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2.机构职责
组织实施本预案,组织、指挥和协调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对环境突发事件作出评估、报告和通报;提出现场应急行动要求,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调动所需人力、物力以及做好其他重要的准备工作;指定现场指挥、副指挥、有关专家和参与人员;对环境应急事件作出决策,并下达指令,视情况请求市级应急指挥中心提供资源支持;根据应急事件的发展趋势与效果,经科学评估后及时调整应急行动或适时宣布应急结束;负责往来信息的记录、报告、通报和汇报工作;负责应急事件的新闻发布;及时向区政府、市环保局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的范围及返回时间;指导应急事件善后处理工作;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其他应急救援任务。
3.区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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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主要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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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环保局) |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环保部门应急预案的制订和修订工作,贯彻落实区政府的决定事项;受区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委托,承担突发环境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组织协调专业和社会资源参与应急救援;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案件调处工作;做好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测、监测、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向区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建立环境保护应急队伍,组织环境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环境应急知识普及工作;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区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日常应急值班;负责开展水质监测,并根据现场情况适时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出实施停水或供水措施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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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监局 |
参与环境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协调,提供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案件调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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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安分局 |
参与环境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具体为:负责提供救援人员、装备和技术支持,负责险情的控制、排除和洗消;负责环境污染事件及由环境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事发地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维护,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案件调处工作;负责事故现场道路的交通管制和公路危化品运输车辆事故调查,并协助联系危化品事故车辆吊装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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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海事处 |
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各方面力量控制和消除海域污染;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各方面力量实施水上搜救工作;实施水上交通管制;负责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与环境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水资源的调度,为环境应急救援提供物资、技术支持。参与海洋环境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海洋水文水质技术支持,确定海域污染的范围,评估海洋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提供生态破坏预防和修复的技术支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案件调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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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建设局 |
负责提供环境应急事件处置所需的工程机械设备及相关工程技术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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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村工作局 |
负责评估环境污染造成的农产品损失,提供生态破坏预防和修复的技术支持。负责评估环境污染造成的林业方面损失,提供生态破坏预防和修复的技术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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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 |
负责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经费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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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社会发展局 |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人员的生活安置和伤亡人员处理工作。协调伤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和现场医疗救援工作,提供化学品中毒预防和救治的技术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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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武装部 |
负责协助公安分局因环境污染事件及由环境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事发地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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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村、居、联社 |
负责事发地及周边地区群众的疏散与安置,安排好食宿,稳定好情绪,组织周边企业共同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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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消防大队、南水特勤消防大队 |
及时掌握灭火救援中的变化情况,提出相应措施,适时调整作战方案和调配灭火力量,组织协同作战;受理各级指挥员及联动单位的建议和请示,选择最佳灭火救援方案,及时作出或调整战斗部署;根据灭火和抢险救援的紧急需要,决定截断现场区域内的电力,破拆建(构)筑物,停止可燃气体和液体输送。
|
五、工作机构
根据实战需要,区环境应急领导小组转换为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策划组、应急行动组、监察监测组、警戒警备组、应急疏散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7个工作小组和环境应急专家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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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
负责部门 |
主要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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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策划组 |
区环保、安监、公安消防 |
负责应急事件信息接收、核实和汇总,按险情报告制度规定及时报告、上报和通报,传达上级指令,反馈指令执行情况并做好记录,策划并起草应急处置方案,协助指挥部领导协调各工作小组的处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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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监察监测组 |
环保、安监、农业、公安、海事 |
在现场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污染种类、污染范围、污染程度、伤亡程度和损失程度,提出处理方案,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指令,责令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立即采取措施,控制污染扩散,及时通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进行防护和撤离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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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行动组 |
公安(交警、消防)、军队、武警、有关网络企业 |
负责现场污染控制、搜寻救助、抢险、清理等工作,及时将险情发展情况或救助进展情况报告给现场应急指挥部,并根据现场情况适时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出措施和建议,下达命令,排除险情,调配人员和装备,调查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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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戒警备组 |
公安、海事 |
负责救援现场陆上、水上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实施交通管制,保护现场。负责事发地周边职工和群众的劝导和疏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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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护组 |
区社会发展局、村、居、联社、南水医院 |
负责指挥对受害人员的现场急救、转移、治疗、疫情防治等工作。及时将救助进展情况报告给现场应急指挥部,并根据现场情况适时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出措施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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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保障组 |
电信、城管、供电、民政、建交、财政、事发村、居、联社及相关企业和部门 |
负责保障环境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人员、资金、通信以及交通、处置工具,供电供水、生活等做好现场指挥部工作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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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后处理组 |
环保、安监、公安、民政、卫生、农业、城管、劳动保障、总工会、海事 |
负责对受害人员进行救助和理赔,对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开展污染消除和生态恢复工作,进行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尽快恢复正常工作和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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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应急专家组 |
区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
应急状态时,组织专家组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现场应急指挥部领导决策。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为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应急处置行动;指导对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环境影响评估。 |
六、运行机制
1.预防工作与能力建设
(1) 开展危险源调查。区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区环保、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对生产、贮存、运输、销毁废弃化学品情况的普查,掌握全区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污染源和危险物,强化日常风险管理;筛选和控制对环境构成主要危害的重点污染源。
(2) 加强环境事件风险评价和信息库建设。区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价管理及应急技术的科学研究,加强事故防范、处置的宣传教育。建立技术咨询支持系统、化学品特性和污染应急救援数据信息库,为应急指挥及时提供决策的咨询依据和信息保障。
(3) 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区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做好环境监测技术、人员、装备等应急准备工作,本着“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的原则,加强区环境应急监测的能力建设。加强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金湾区环境保护局监测中心站的应急网络联络。争取其给予技术支持。
(4) 应急监察能力建设。区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环境监察队伍的软、硬件建设,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值班制度、信息报送制度、案件调查制度,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必需的装备、车辆。
2.预测
区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认真执行区政府政务值班制度,整合信息监测、预测资源,依托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及相关网络,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预测、预警系统,收集在本行政区域内外和境外对本行政区域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加强风险分析和动态监测、预测,对突发环境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预警
(1) 高栏港经济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众一旦掌握环境突发事件征兆或发生环境突发事件的情况,应迅速通过电话等形式向区环保局、区应急办有关部门报告环境突发事件信息。
(2) 区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通过监测、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对报警事件的风险系数、发展趋势等及时分析,科学预测,提出一般处置或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建议,并按照职责程序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3) 区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对环境突发事件的分析结果,及时向区政府提出预警建议。预警信息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4) 信息发布以新闻发言人、网络群发、电视播放、电台广播、报纸刊登等渠道进行,必要时采取人工手段传递预警信息。为快速告知受环境突发事件影响的社会群体,区各传媒应配合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免费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息。
(5) 进入预警状态后,区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发布预警公告;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同时立即开展环保应急救援处置工作,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行动。
4.信息报送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区环保局、事发地镇(村)等有关部门应在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的同时,按区委、区政府紧急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区委,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初报事件的有关情况,2小时内书面续报基本情况,并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处理结果。 对初步判定属于一般以上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在30分钟内初报,并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事件、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传真),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传真),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区委、区政府信息科接到信息报告后,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紧急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区环保局随后向市环保局报告。
5.先期处置
(1)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故单位、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救护、抢险工作等先期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2) 区环保局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在接到报告后应快速做出综合分析,通知相关单位,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前往事发现场,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分级响应
(1) 一般环境突发事件由区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启动区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指挥辖区各方面力量处置。
(2) 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按照有关程序报请上级政府,启动相应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 启动高级别应急预案时,低级别应急预案应先期启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部门、单位应同时启动具体行动方案。
7.响应程序
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区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一般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启动本预案,按以下程序响应:
(1)开通与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现场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进展情况;
(2)立即向区环境应急领导小组领导报告;
(3)及时向区政府及市环保局报告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
(4)组成专家咨询组,进行情况分析,并根据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集结待命,随时准备为应急领导小组提供技术支持。
(5)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各工作组按照职责要求开展应急救援。
8.扩大应急
(1) 因突发环境事件次生或衍生出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已有的应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事件发展态势,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区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向区政府报告,提请区政府启动其他专项应急预案,或请求驻区大工程企业单位,驻区武警、部队实施增援。
(2) 已采取的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事件有可能往较大以上级别发展、或有可能危及邻区(市),区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应提请市政府请求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市级应急预案,或请求邻区(市)应急领导小组增援。
9.应急结束
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相应级别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区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应急结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急结束: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被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已保证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后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10.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由区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高度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
11.应急行动评估
(1)由区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2) 评价的基本依据:一是环境污染事件应急过程记录;二是现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总结报告;三是应急救援指挥部掌握的应急情况;四是环境应急救援行动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五是公众的反映等。
(3) 得出的主要结论应涵盖以下内容:一是环境事件等级;二是环境应急总任务及部分任务完成情况;三是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总要求;四是采取的重要防护措施与方法是否得当;五是出动环境应急队伍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环境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六是环境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关系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七是发布的公告及公众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时机是否得当,对公众心理产生了何种影响;八是需要得出的其他结论等。
七、保障措施
1.应急队伍保障
环保、公安、消防、安监、卫生、农业、建交、城管等与环境应急任务有关的部门和高危行业、企业,应组建相应的专业或预备应急队伍,强化应急配合功能,增强应急实战能力。
2.医疗卫生保障
区社会发展局应建立环境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资源动态数据库,明确应急医疗救治队和医疗中心的分布及其能力、专业特长等基本情况;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制定医疗卫生设备、物资调度方案。事件发生时,组织医疗救援。
3.治安保障
区公安分局应建立警力分布动态数据库,制定维持治安秩序、实行警戒和交通管制的警力集结、布控、执勤等工作方案。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依法打击突发环境事件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4.装备物资保障
区环保局负责环保应急监测仪器的配置,并会同大工程单位、企业等建立防护设备、应急处置设备的信息数据库;区建设局牵头会同海事等相关部门负责建立工程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制定交通运输工具调用方案,确保环境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陆、海交通安全通畅;区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建立环境突发应急物资储备信息数据库,加强相关物资能力储备,制定应急物资调拨、配送方案。
5.技术保障
区环保局负责组织区内外有关环境专家开展环境安全领域科研活动,加强环境安全预防、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的研究开发,不断改进技术装备,根据环境处置工作的需要,会同有关部门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应急处置工作。
6.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经费开支,建立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区环保局提出预算,经区财政局审核后列入年度区级财政资金预算。
八、监督管理
1.宣传教育
区环保局应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和教育工作,广泛宣传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与避险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2.培训
区环保局及有关部门应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
3.预案演练
环保局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及相关单项预案的要求,每年组织一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实战演练,磨合机制、锻炼队伍、完善预案,切实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实战能力。
4.责任与奖惩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突发环境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应急资源
1.珠海高栏港经济区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设在港区值班大楼,其值班电话为:7268372、7711110。领导小组成员保持24小时电话开通状态,离开珠海市应通知小组组长或副组长。
表1 区公共抢险救援人员及装备
|
单位名称 |
人员 |
通讯联络 |
装 备 |
|
港区公安分局 |
99人 |
7268999 |
32辆汽车,39辆摩托车 |
|
珠海市消防局特勤大队 |
二中队 |
90人 |
110
7712933
7712922
|
2台水罐(4吨);3水罐泡沫(水9吨,泡沫3吨);高喷车(40米);高登车、抢险救援车等。 |
|
珠海港消防大队 |
水上中队 |
23人 |
110
7711339 |
消防船(水1200M2/h,射程120M,泡沫15吨)。 |
|
港区中队 |
27人 |
110
7268717 |
三联用消防车(5吨水,3吨泡沫,2吨干粉);二联用消防车(4吨水,2吨泡沫);水罐车(6吨水);高喷车;空气呼吸器3套;避火服1套;防化服8套等。 |
|
交通部海事局海巡基地
|
40人 |
|
海巡31巡逻舰1艘 |
|
海事处
|
40人 |
7269547 7268104 |
警车2辆、巡逻艇1艘 |
|
渔政 |
13人 |
7711201
13326626832 |
巡逻快艇85匝2艘、150匝艇3艘。 |
|
珠海港信航务公司(拖轮) |
16人 |
7268181 |
拖轮4艘 |
|
浩凯环保公司
|
73人 |
7713278
13075626228 |
150吨和1000吨海上溢油应急船各1艘;摩托快艇2艘—48匝;WGV浮子式PVC围油栏GW900型2000米,其它浮子式围油栏1580米;溢油分散制剂海清牌MH消油剂80桶;吸油毡PPXZ型纤维类30吨;各种运输车3辆、载客小车3辆、对讲机2部、手提扩音器2台、各类相关同类溢油分散产品若干。 |
|
电厂消防队 |
19人 |
7776950 |
消防指挥车1辆;救护车1辆;环保系统监测车1辆;10吨消防水罐车1辆;3吨消防泡沫车1辆;避火服(分体可背呼吸器)4套;防毒面具81副;防化服(全封闭式消防服)4套;正压式空气呼吸器18具;移动式消防水泵1台;防洪水泵2台。 |
|
珠海碧阳化工有限公司(PTA)消防队
|
50人 |
7269888-
3020 13825660937 |
消防车2台(泡沫车1台,3.5吨水罐车1台,1.5吨排量均为150-160M3/h);应急小车1台;吊车1台;救护车1台;吊篮1个;空气呼吸器30套。 |
|
华联消防队 |
9人 |
7268144
7268422 |
泡沫水罐消防车1辆;空气呼吸器1具。 |
表2紧急事故医疗救护联系表 电话:120
|
单 位 名 称 |
联系人(电话) |
备 注 |
|
珠海市南水医院(南水镇) |
急救科(室) |
7267120 |
|
|
院 长 |
陈褔荣
7714027 7812799 |
|
|
医务科主任 |
谢火寿
13702579638 |
|
|
门诊部主任 |
曾秀英
13926995989 |
|
|
珠海市平沙医院(平沙镇) |
急救科(室) |
7267120 |
|
|
院 长 |
林阜远 7267118
7817349 13318985909 |
|
|
副院长 |
刘 冈
7817204 13825669204 |
|
|
党委书记 |
肖飞娥
7817266 13318985673 |
|
|
内科主任 |
郭桂华
7822762 7267158 |
|
|
外科主任 |
刘 冈
7817266 13825669204 |
|
|
急诊科主任 |
陈耀祖
7817128 7756613 |
|
|
珠海市红旗镇小林卫生院
|
急救科(室) |
7731409 |
|
|
书记(负责人) |
邹关添
7731409 13697763183 |
|
|
医务科科长 |
黄光庆
7731403 13543077555 |
|
2.高栏港经济区附近社会应急物资装备
以下各公司拥有的运输车辆用来应急时紧急疏散涉险物料和人员:
表3 应急时紧急疏散物流协议企业
|
单 位 名 称 |
联系人(电话) |
备 注 |
|
珠海招商物流有限公司 |
徐延明
7722111 13727882798 |
|
|
珠海银景货运有限公司 |
郑润生
7268373 13825602928 |
|
|
珠海恒基达顺运输公司 |
吴显星
7269233 13926900333 |
|
|
珠海市一德运输公司 |
曾锐光、陈杰文
13823001533
13823001538 |
|
3.区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系电话
|
序号 |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手机 |
|
组 长 |
牛劲 |
区政府 |
主任 |
7268668 |
13702762359 |
|
副组长 |
吴日胜 |
区政府 |
主任助理 |
7268188 |
13702336812 |
|
成员 |
黄东恩 |
环保局 |
局长 |
7268893 |
13702331861 |
|
魏其铭 |
安监局 |
局长 |
7268669 |
13823030033 |
|
陈永铨 |
公安分局 |
局长 |
7268083 |
13902866003 |
|
王晨辉 |
财政局 |
局长 |
7268532 |
13802671511 |
|
姚明生 |
社会发展局 |
局长 |
7268268 |
13809802566 |
|
叶东 |
建设局 |
局长 |
7268532 |
13923388993 |
|
李益平 |
办公室 |
主任 |
7268381 |
13823028383 |
|
黄 飞 |
农村工作局 |
局长 |
7714793 |
13702572380 |
|
范玉重 |
人民武装部 |
部长 |
7268200 |
13709695801 |
|
蓝文恭 |
消防大队 |
大队长 |
7269113 |
13702576091 |
|
谢寿棠 |
特勤大队 |
政委 |
7268831 |
13823073718 |
|
廖玉敏 |
海事处 |
处长 |
7268547 |
13823086098 |
|
苏锦顺 |
环保局 |
副局长 |
7716639 |
13823091123 |
|
邓力航 |
监察分局 |
大队长 |
7712585 |
13318983880 |
高栏港经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实施预案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作为石化产业聚集和危险化学品相对集中的区域,为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及时、高效地开展救援行动,以减少人民群众伤亡,降低事故引起的财产损失。本预案以各企业预案、各专项预案及企业间互助协议为基础,以区域管理者组织社会公共应急力量和应急资源为手段,以保护人的生命为宗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物损失。
一、组织机构
1.高栏港经济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 长:牛敬(区党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 组 长:芦晓凤(区党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副 组 长:陈幸福(区管委会副主任、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
副 组 长:吴爱存(区管委会副主任)
副 组 长:林如稳(区管委会调研员)
副 组 长:吴日胜(区管委会主任助理)
副 组 长:王晨辉(区管委会主任助理)
成员单位:区办公室
区建设局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区环境保护局
区财政局
区组织人事劳动局
区经济发展局
区社会发展局
区农村工作局
区人民武装部
区行政执法大队
市消防特勤大队
珠海港消防大队
市公安局高栏港分局
珠海港海事处
珠海港港务管理站
金湾交警大队
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
广东省粤电集团珠海发电厂
珠海特区华南联合石油有限公司
中化格力仓储有限公司
恒基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领导小组副组长依排序,在上一副组长未在本区域时,由下一副组长顶替,依次类推;区当天值班领导必须20分钟内就位;当遇台风、洪涝、地震等到灾害引发事故时,由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负责。水面事故、码头事故发生时,本应急指挥部根据险情需要与海事、港务应急指挥部协同工作。
为合理利用资源,发挥企业各职能部门的能动性,按险情或事故级别划分为“黄、橙、红”三种档次。
|
级别 |
负责人 |
预警义意 |
|
黄色 |
由区安监局局长任总指挥,企业负责人为现场总指挥 |
代表企业发生事故,启动企业预案即可控制,对周边区域无影响,区域内应急资源待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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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色 |
由领导小组副组长任总指挥,港区消防大队长为现场总指挥 |
代表企业自身应急力量可能无法控制危险,需周边企业及区域内公共应急资源救助,区域内应急资源迅速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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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 |
由负责本区域的市领导任总指挥,领导小组副组长为现场总指挥 |
代表区域内应急资源无法满足抢险需要,事故有可能造成较大面积影响,需市及周边区域支援 |
二、成员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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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单位 |
负责人 |
主要职责 |
|
区办公室(区应急办) |
李益平
7268381
13823028383 |
负责事故综合情况上报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新闻宣传工作。协调电力、供水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供电、供水,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协调电讯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通讯工作,确保各种信息传递畅通。 |
|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安委办) |
魏其铭
7268330
13823030033 |
|